问题 | 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处理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商标异议申请怎么提出 商标异议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异议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且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驳回复审一般在申请后九个月内有结果。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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