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够听到的一个罪名,但是最近几年触犯贪污罪的人数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贪污罪比较容易被查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犯罪,在量刑时不仅会考虑数额,也会考虑情节,所以对于贪污犯罪在量刑时还是有很大的争取空间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