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出警告信不签字,被解雇有补偿吗? |
释义 | 劳动者被辞退,补偿分三种情况:无合法理由且未支付补偿的被迫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存在违法行为的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并属于被迫辞退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存在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解雇后未签署公司警告信,是否有权获得补偿赔偿? 在解雇后未签署公司警告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获得补偿赔偿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则,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经员工签署警告信并直接解雇员工,这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有权要求补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遣散费、未支付的工资、经济损失等。然而,具体的补偿赔偿金额和细节将取决于当地劳动法的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确切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辞退后未签署公司警告信,是否有权获得补偿赔偿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在解雇员工时,雇主应遵守合同和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经员工签署警告信直接解雇员工,可能违反合同。员工可能有权要求补偿赔偿,包括遣散费、未支付工资、经济损失等。具体金额和细节取决于当地法律和案件情况。建议咨询劳动法律师以获取确切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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