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公司购买的股票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处理办法:若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且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一、公司兼并与收购有什么区别?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参与合并的企业或合并企业将失去原法人资格;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通过控股掌握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并购中的并购方在完成并购的同时,应当清偿其债务;吸收并购企业所有者和并购企业享有股息权和债务义务; 3、收购不同于合并对债权人的新义务。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 二、要约收购义务是指什么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三、资产收购与直接股权收购的差异 1、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2、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 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4、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 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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