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