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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可有权利停业主的电和水
释义
    

法律主观:
    


    物业一般没有权利关业主的水电。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供水供电人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但是供水供电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经授权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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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