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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多久会被罚
释义
    超期就会被罚,一般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条款法律责任的规定。
    处理方式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包括有行使使用管理责任的出租单位、受委托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等。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三种,即(一)至(三)项:
    1.第(一)项,是针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是否存在该种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机构的受理文件和许可证确定。
    第二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这里所述的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否检验或者检验合格,根据是否有监督检验证书和定期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确定。作为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非法使用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同时违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和项情况,应当作为本违法表现情形进行处罚。
    第三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是否使用了这类设备,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目录,以及设备使用状态确定状态。
    2.第(二)项,是针对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是否存在本项违法行为,根据特种设备的状况确定,重点是特种设备本身是否在“带病”运行。
    3.第(三)项,是针对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责任。
    是否对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采取了消除使用功能措施,根据特种设备的状况确定,即是否得到一定的破坏,包括是否拆除零部件等,使特种设备是否丧失使用功能。如果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转手出现在销售、出租环节,原使用单位没有履行所规定的义务,也要追究原使用单位承担本项法律责任。
    三、责任形式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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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