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 过失犯罪 的结果加重犯 : 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后果特别严重的; 3. 交通肇事 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 刑罚 的后果,不 数罪并罚 。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