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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竣工备案证是不是交房必备
释义
    竣工备案证不是交房必备。如果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房条件明确约定为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应从约定,如果卖方未取得该证明不能视为满足交房条件。如果双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不视为交房时一定要达到该条件,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来确定交房标准。
    房屋交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一、为什么购房者要拒绝收房?
    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有以下情形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二、拒收房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拒绝收房的法律依据是:房屋买卖过程中,对于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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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