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
释义 | 共同财产中,妻子拥有一半所有权,丈夫的一半根据遗嘱或民法典规定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按照法定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应平等继承遗产,但特殊困难者和尽过扶养义务者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夫妻可通过遗嘱规定丈夫一半的分配,否则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 法律分析 具体分配 共同财产中有一半属于妻子所有。丈夫的一半,如果有遗嘱,遵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根据《民法典》由配偶、妇女、子女平均分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由于夫妻双方在生前一般都是有共有财产,那么共有财产一般是属于丈夫一半、妻子一半而丈夫一半的分配可以通过在生前立相关的遗嘱来进继承,如果没有来得及立遗嘱的话就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由配偶、子女的相关民法典来进行继承。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归妻子所有,丈夫的一半根据遗嘱执行或者由配偶、妇女、子女平均分配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生活困难或扶养义务履行者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可以通过遗嘱或民法典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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