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什么
释义
    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什么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什么gt;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的其他有关司法解释
    四、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1、执行局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执行案件后,由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在二日内确定执行员。
    2、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一般执行案件应在三个月内执结,复杂执行案件(涉及资产评估、拍卖等)应在六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的,应经执行局长报主管院长批准延期执结,延期执结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立案庭对超审限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并由院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4、执行案件中止、终结,需报局长、院长审批。
    5、已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在结案之日起二十日内装订好案卷,交内勤填写好移送表送档案室验收合格后,送质检组评查。
    6、案件经检查完毕后,作如下处理:
    (1)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由质检组交各业务庭庭长督促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整改,逾期未更正的,由质检组按《质量评分奖惩办法》处理。
    (2)对合格案件,由质检组再返回档案室存档。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仅约定了工资标准,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但是,这种情况也要考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是否合理。因许多用人单位实际工资标准往往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且除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外,劳动者还可能从用人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奖金、津贴等。如果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实际上把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取得的奖金和津贴等收入排除在了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之外。这不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
    2、劳动合同既约定了工资标准,又约定了加班基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既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实践中有些地方对此支持,比如北京。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既未约定工资标准,也未约定加班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也未约定加班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种情况,通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津贴、补贴是否计入工资产生争议。劳动者正常工作工资应为员工每月正常工作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至少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如果津贴、补贴每月固定发放,则应该计入工资总额。
    2、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但约定了加班费基数。许多地方性规定,就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仅分为两类标准,一类是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此种情况上边已经详述;另一类就是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而对于是否约定了加班费基数没有做相应的规定。因此,对于“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但约定了加班基数”这种情况,应该首先归入到“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这一类”,即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的加班基数高于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因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属于有效的约定,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应该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基数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2: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