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