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能全部提取吗 |
释义 | 不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一、住房公积金用途 1、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的作用 (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三)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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