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房多卖的,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一方买受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由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预告登记的,由最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