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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有什么样的规定
释义
    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如下:如果双方都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归属于先办理过户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未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归属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未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标的物归属于先行实际占有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未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归属于先签订合同的一方。
    法律分析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如下:已办理过户的一方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未办理过户但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拥有未办理过户的标的物所有权,未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若实际占有标的物,则拥有该标的物所有权,而未实际占有的标的物归合同先签订的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于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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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