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规定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般是每3年调整一次,并逐步提高。 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