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发放时间有多久 |
释义 | 两年。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该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保全期限一般在两年以上,到期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继续保全。 一、撤诉后法院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原告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在起诉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案件判决前撤诉,但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即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而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特色。笔者认为,当事人撤诉是对诉权的放弃,放弃诉权,也就不需要进行诉讼保全,因此原告应当在申请撤诉时一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没有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还有另案(同一被告)要起诉,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并重新办理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在法院告知后,既不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不提出有另案起诉暂不能解除保全的申请,则法院可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笔者建议,将来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如下修改: 原告在起诉并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撤诉的,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起诉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法院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起诉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需要怎么做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标的物,判决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对被扣押的财物应进行异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关单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动用。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此项措施不仅能够及时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防止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冻结的财产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冻结措施既可以适用于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可以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三、动迁款什么情况下会冻结 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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