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执行庭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有规定期限。2、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过程中的评估、鉴定、拍卖期间不计算在执行期限之内。3、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六个月内无法查找到被执行财产的,应当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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