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 2、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需携带资料为个人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保卡、《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不同地方证明材料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确认。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定点医院是什么 1、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医院也可以自行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院,只需经过医保考察,并符合医保的要求即可成为医保定点医院,从而为本区域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只要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2、医院一般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两大类,其中甲类医院又可以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一般情况下,每人是可以选择4个医保定点医院,不过其中会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3、医保定点医院与不是医保定点的医院的区别就在于,参保人员去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时可以刷医保卡结算,住院也可以直接报销,而不是医保定点的医院则不能直接刷医保卡结算,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去社保机构进行报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