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存在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等。如果投保人隐瞒既往疾病史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但如果投保人可以证明隐瞒或虚假陈述并非故意,仅仅是由于疏忽或者对疾病认识不足等原因,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事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有关事项应当进行核实。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有关事项的,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疾病史等情况,但未达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程度,被保险人发生重大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投保人购买息肉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疾病史,如果后来被保险公司发现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投保人可以证明隐瞒或虚假陈述并非故意,保险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