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事项“免证办”,实现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从2020年4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上线生育登记“零”跑动功能。 一、办理事项 一孩生育登记、二孩生育登记。 二、适用人群 申请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为初婚,且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广东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