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 3.28万元公顷。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该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单位:万元公顷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一类 9 9.45 7 6.50 30.60 10 3.28二类 7 6.05 5 8.50 2 3.40 7 8.98三类 6 4.35 4 9.50 19.80 6 6.83四类 5 8.50 4 5.00 18.00 60.75五类 4 6.80 3 6.00 14.40 4 8.60六类 4 2.90 3 3.00 13.20 4 4.55七类 3 9.00 30.00 12.00 40.50八类 3 3.15 2 5.50 10.20 3 4.43九类 2 7.30 2 1.00 8.40 2 8.35十类 2 3.40 18.00 7.20 2 4.30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