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结婚登记现场预约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的流程、所需证明文件、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申办对象资格、申办手续、办理程序、办理依据以及行政救济措施等内容。当事人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并在婚姻登记处预约登记。在预约成功后,双方当事人需在预约时间内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同时,也提醒当事人注意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地点等细节。 法律分析 准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结婚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预约手续,选择预约登记时段。 3、领取结婚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接受初审预登记。 4、初审通过后,结婚当事人双方在预约的时间再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温馨提示 1.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准时到婚姻登记处领取证书,超过预约时间,预约就会失效。 2.结婚当事人双方了解好结婚登记的日期,包括了解预约人数等相关信息,避免预约失败。 3.若选择在热门的结婚日当天结婚,建议尽早到现场或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以免人数过多登记不了。 ■办理项目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手续 (一)户口薄(含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处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准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预约手续,选择预约登记时段。领取结婚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接受初审预登记。初审通过后,双方在预约的时间再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温馨提示包括准时到婚姻登记处领取证书、了解结婚登记日期、避免在热门结婚日当天登记等。办理项目为国内公民结婚登记,办理机构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时限为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申办对象资格包括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手续包括户口薄(含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处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办理程序包括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办理依据包括《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行政救济包括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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