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查令可以调查的范围跟案件有关都可以,具体如下: 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等和财产情况,如银行存款、转账,记录个人房产和车辆信息等等; 2、被调查人的实际执行能力; 3、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 4、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 5、被执行人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 6、被调查人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 7、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 8、当诉讼人遇到需要举证但无法举证或不便举证的情况,也可以提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