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搭建阳光房去当地城建规划部门。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申请搭建阳光房的流程是什么 1、需要拥有建设阳光房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经过当地规划局、城管局等政府部门允许,阳光房所占区域必须为业主个人私有,阳光房不影响他人房子的采光以及使用; 2、阳光房搭建必须报备物业,与物业和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