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行政诉讼一般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首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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