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务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律师分析: 区别在于: 1、二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务工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只存在经济关系,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经济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务工合同是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5、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务工合同不存在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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