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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股权和股份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股权与股份的区别在于定义、转让和分类方面。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而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享有的权利。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股权让渡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股份可按股东权力、票面形式、持股主体和发行对象分类,而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权是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责任的权力。
    法律分析
    一、一般股权和股份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与股份有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区别一:定义不同
    1、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2、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区别二:转让不同
    1、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2、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区别三:分类不同
    1、股份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2、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二、股份的分类有哪些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一般而言,公司是资合而成的经济组织,其股东的个性无关紧要,因而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
    1、股份: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2、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结语
    股权与股份存在一些区别。首先,股份是代表对公司部分拥有权的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而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其次,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涉及税费问题,而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最后,股份可以按股东权力、票面形式、持股主体和发行对象进行分类,而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行使股权时可以享有股息红利、优先受让权等自益权,也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表决权等共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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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