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是由4个分句组成,将其加上序号后为(4个分句后的标点符点仍然保留):1.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3.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