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区别 |
释义 |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一、没有授权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没有授权签订的合同无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未经授权的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待定合同,其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2、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陷不足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暂时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或者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本阶段的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 3、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有效也不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4、设立这种不确定状态的目的是让当事人有机会纠正可以纠正的缺陷,让原本无效的合同尽快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处分财产的合同均为有效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以依法追认,被追认的有效合同为有效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未依法追认的,合同无效。对于有效合同,善意相对人也可以撤销。 二、合同有效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以合同的效力作为划分依据,合同可以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比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未经当事人追认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都属于什么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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