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期限未约定时间有以下执行方式: 1、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4、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