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职业病的定义、分类管理和治疗措施等。此外,该法还明确了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的条件以及职业病鉴定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这部法律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一、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2、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 2、诊断证明书; 3、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原则、机制和责任等。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职业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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