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这种危险是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不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已经发生的危险和尚未发生的危险不能实施紧急避险。(2)必须有避险行为。避险是以损害某种利益来保存另一种利益的行为。因此,必须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避险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少于所保存的利益,如果避险所损害的利益大于或等于所保存的利益,避险人必须对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