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到期没有业委会自动续约吗 |
释义 | 物业合同到期延续由两种情况,一种是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居民又对物业管理无异议,那物业合同自然延续就符合规定。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到期,那延续合同期限就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决定是否继续沿用此物业公司,如果更换,就不能延续合同。 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一、没有业委会物业可以自动续签吗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协商,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果续签的,共同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怎么跟物业合同解聘 在物业合同到期时,业主想要解聘物业公司的,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进行: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是有权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但必须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 因为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理应由全体业主的意志确定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因此,在物业合同到期时,全体业主可以提前三个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物业公司,只要业主大会过半数同意,就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了。 只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小区难以召开业主大会或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很多小区都会出现的一种情况,但业主想要解聘物业公司的,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并且半数以上的业主通过解聘决议,否则无法解聘物业。 其实这也是一个选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好机会,借助召开业主大会的时机促成业委会,以后处理小区事务就省时省力了,可以说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二)小区原物业在合同到期后,耍赖强留在小区。尽管这些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府的整治,物业强买强卖的现象少了,但是仍然有小区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时,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又或者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原物业公司交接工作后,搬走,并赔偿损失。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物业服务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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