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四)出让年限;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八)出让地块的交付期限;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制订。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一)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2、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4、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5、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6、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7、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8、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9、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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