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应如实告知患有的疾病、残疾或者身体缺陷等情况。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 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患有疾病、残疾或者身体缺陷等情况。” 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材料。” 3.《保险法》第四章第三节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患有占位,需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且在理赔时需要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验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