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前咨询是一项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并不能完全避免占位拒赔的风险。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限制保险人责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的内容和条款。 3.《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在赔偿期限届满后不得以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限制保险人责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的内容和条款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保险事项的询问,如实回答,并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的计算方法等。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当事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利用对方的困难、处于习惯性依赖地位、无法抵抗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总结:投保前咨询是投保人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遵循合同条款和保险法规定作为依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前应当明确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和义务限制,并且保险公司应当如实回答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项的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