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颅内占位,是否需要提供更多病历资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认真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约定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事项。如果保险合同对于颅内占位的保险责任条款没有约定明确,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合理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保险法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请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被保险人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资料。在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的前提下,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3.民事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民事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非法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赔颅内占位的理由是病历资料不足,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充分的病历资料证明,以避免因此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如果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颅内占位的损失,应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避免因此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