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颅内占位病史的险种是否会被拒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拒保或提高保费。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为有颅内占位病史的人提供保险,或者要求他们支付更高的保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规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规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但应当合理、公正。 3.《人身保险合同条款格式》第二十一条: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应当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有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 4.《人身保险合同条款格式》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申请有权核保,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在承保时加收额外保费。 5.《人身保险合同条款格式》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 因此,有颅内占位病史的人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支付更高的保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要求支付。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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