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面临职务犯罪指控时,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或提起不当管辖的诉讼。具体的诉讼类型包括: 1.管辖权异议诉讼:被告认为该案件不应该由当前法院审理,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诉讼,要求案件转到另一法院审理。 2.不当管辖诉讼:被告认为该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可以提起不当管辖诉讼,要求法院裁定该案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转到其他法院审理。 3.异地管辖诉讼:被告认为该案件应该由另一地区的法院审理,可以提起异地管辖诉讼,要求法院将案件转到另一地区的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异议,应当在第一时间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异议,应当在第一时间提出,经过审查属实后,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一审法院认为本院不应该管辖本案应当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不当管辖本案的,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不当管辖的诉讼请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异地管辖的案件,被告可以就管辖异议提出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