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第二次被公安传唤的含义
释义
    公安第二次传唤可能是为了协助调查或起诉,传唤次数与刑法处罚无关。传唤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间隔不少于12小时,不能连续传唤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构成犯罪,最长传唤时间不超过24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公安第二次传唤可能是为了协助调查或者可能要起诉。
    1、公安传唤次数同刑法处罚的程度、案件的立案与否无关。
    2、刑事案件的办理规则中对传唤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
    3、如果传唤以后,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第二次被公安传唤的法律权益保障
    第二次被公安传唤的法律权益保障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应当依法享有一系列的法律权益保障。首先,被传唤的个人有权知晓传唤的具体原因和目的,并且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示合法的传唤通知。其次,被传唤的个人有权要求在传唤过程中得到合法的对待,不受任何非法拘禁或虐待。此外,个人还有权要求在传唤过程中有律师的陪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如果个人认为传唤行为违法或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和维权。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被公安传唤的个人的权益保障,个人应当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在传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结语
    公安第二次传唤可能是为了协助调查或起诉。传唤次数与刑法处罚无关,但有时间限制,每次传唤不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间隔不少于12小时。如果构成犯罪,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被传唤人应享有法律权益保障,包括知晓原因和目的、合法对待、律师陪同等。如权益受侵犯,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被传唤人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