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出示并提交结婚证丢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多久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如果证件齐全的话,一般当天即可拿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和结婚证补领的程序是有区别的。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对于补领结婚证来说,就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了。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另一方帮助补领即可。 二、补办结婚证所需证件 对于结婚档案还在各区县婚姻登记处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双方的身份证和三张二寸的近期免冠合影,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证补办即可。 对于结婚档案被原婚姻登记处后台删除记录的,需要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调出两人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打印出来,和双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照,一起提交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补办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