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说明房产证上面登记的所有权人有可能拥有该房产。 2、说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由可能完全对该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3、因为是复印件,只能是有可能。 4、如果该复印件来自于房产登记机关,并加盖了房产登记机关的档案印章的话,那就当原件使用,具有与原件同样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