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发布降温费发放标准通知 |
释义 | 防暑降温费是室外工作人员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天10元的福利,从6月15日至9月15日在陕北地区执行。降温费标准包括企业为夏季在岗员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福利,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对于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岗位或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7、8、9月共4个月计发。 法律分析 防暑降温费:室外每天15元,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员每天可获得15元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天可获得10元。这笔费用包括所有在岗工作人员,不论其工作单位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人民团体。防暑降温费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在陕北地区执行,在这段时间内,该地区的工作人员的防暑降温费将从6月15日至8月15日执行。 一、降温费标准是多少 降温费的标准: 1、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2、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属于两个不同的费用,所以防暑降温费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二、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拓展延伸 国家规定的高温费有哪些内容 国家规定的高温费的内容: 1、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3、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结语 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为夏季在岗员工发放的福利,标准为每天15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与高温津贴不同,防暑降温费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企业应加强高温天气的预防中暑保护措施,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等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员工,应调离岗位或加强预防措施。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到140元,全年按6、7、8、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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