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签署还款承诺却无力偿还,应采取何种措施? |
释义 |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若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债务人进行拘留、罚款,严重情节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则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出借人(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并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还款承诺,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是什么?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还款承诺,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种可能的措施是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寻求债务重组或延期还款的安排,以减轻其负担并保持还款承诺的履行。另一种措施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缴欠款,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如债务转让、拍卖财产等,以弥补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最终的选择应根据法律规定、案情分析和双方意愿来确定,以达到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借款人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来解决。若债权人通过法院胜诉却未能得到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债务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严重情节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然而,对于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采取合适的措施,如债务重组、法律途径或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以公平、合理、有效地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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