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护措施。 保密防范技术装备的配置,必须与现代电子信息储存、处理、传输技术装备配套,达到监控和阻断违规行为、防止电子技术漏洞泄密的目的。工作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定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其使用和管理要符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完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防护措施。 存放国家秘密载体,必须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文件柜;存放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必须配备密码保险柜;各种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监督下进行,并建立维护、维修日志。 三、完善涉密场所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办公场所应配备安全防护门禁技术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电子设备集中的场所和中心机房,应当配备电磁辐射和电讯信号屏蔽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