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购房者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2、购房者轻易应允霸王条款;3、买卖双方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4、买卖双方错误选择中介公司;5、售房者授权中介太轻率;6、购房者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7、买卖双方将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8、买卖双方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9、房屋产权登记所有人与实际售房人不符。10、购房者轻信熟人可以买到便宜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上可见,无论是立法、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预售许可证明均是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