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曾经治疗过结肠癌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需要如实告知的事项,并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利依法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的事项,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 2.《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询问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3.《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利依法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曾经治疗过结肠癌,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甚至被保险人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导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