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拒赔结肠癌,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核定保险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如果认为所购买的保险费用与其风险承担不相符,可以要求重新核定保险费用。但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拒绝理赔,被保险人要求重新核定保险费用并不能解决当前的问题,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所购买的保险费用与其风险承担不相符的,可以要求重新核定保险费用。” 2.《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迟延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迟延利息。” 3.《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保险金给付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核定和给付决定,将给付通知书发给申请人。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定和给付决定的,视为同意赔偿。” 4.《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核定结果有错误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行政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或者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一)拒绝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数额不足的;(二)迟延支付保险金或者未支付迟延利息的;(三)不当追偿的。”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保险人可以要求重新核定保险费用,但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拒绝理赔,则需要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