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结肠癌等疾病,且后来确诊了,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履行所需的有关情况。隐瞒与虚假说明相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